公告日期:2026-04-29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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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简称 指 全称
公司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员工
202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作废部分广东
本次作废 指 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
制性股票 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章程》 指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
26年修订)》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所 指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的《北京大成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26]第 050 号
致: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接受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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