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促进公司业绩稳步持续提升,确保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
为保证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及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规模,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证券投资部、人事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
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值或营业收入累计值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以 2020-2024 年营业收入均值 399,367.60 万元为基数,
归属期 对应考核 2025-2027 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1) 触发值(An2)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20.18% 12.67% 5.16%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 40.21% 32.70% 25.19%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 65.25% 57.74% 50.23%
指标 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1≤A
An2≤A
A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B、C 三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B+ B C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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