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了相应修订。
章程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整体修订内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做出” 相应修订为“作出”,“或”相应修订为“或者”。
前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此外,《公司章程》中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标点符号调整等也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定本章程。 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54.7532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85.8936 万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技术,联接世界”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做科技的践行者,探为公司使命,秉持“用户至上,团结协作,追求卓越, 索物理资源的边界,拓展人类获取信息和感知世界的诚信勤勉”核心价值观,坚持“技术创新,优质高效, 边际”为公司使命,秉持“勤、拙、信、和”的核心价值客户满意,不断提高”的质量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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