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适当方法,广泛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发现不足,落实整改。覆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基本建立,内部审计机构依据该规范持续对各部门和公司进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同时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根据审计结果、《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相关法规要求梳理并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保持了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参照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供了合理保障。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成本与费用、财务报告、投资活动及合同管理等涉及公司运营、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等各领域的风险事项。
3、纳入评价范围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资金活动
公司建立了资金管理规范等制度,所有资金收付均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执行”原则,大额资金调拨实行“审批+系统留痕”双重保障;资金管理职责边界清晰,“申请—审批—执行—核算—监督”全流程岗位分离到位;关键岗位人员均具备专业资质与合规意识,定期接受资金安全的专项培训。
同时加强现金管理、支票管理、网银管理,现金收入和支出按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严禁在空白支票、发票和收据上盖资金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通过出纳与会计工作职责分离、资金定期盘点核对、库存现金限额管理、银行账户审批和印鉴分离管理等措施,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2)采购业务
公司已构建覆盖全周期的采购业务内控体系,发布《采购策略控制规范》《采购订单控制规范》《供应商控制程序》《供应商绩效评审规范》等核心制度,系统规范请购审批、询价比选、价格审核、合同谈判、验收付款、库存保管、退货管理及供应商准入与动态评价等关键环节;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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