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小亮,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学历。自
2006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担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
上海澄芯合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北京思维造物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股东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2025 年度,本人未发生行使《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条款项下的特别职权的情形,即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形;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未发生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 6 次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
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本人出席 2 次股东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具体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主持日常会议。针对薪酬与考核体系、执行标准与制度,与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董办等部门保持积极沟通。针对《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认真审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按时出席日常会议,并充分借助自身法律专业背景优势,针对具体事项提供法律视角下的专业意见,及时向公司及有关部门传递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情况,帮助公司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定期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白显月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同意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 年度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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