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5 16:47:02 股吧网页版
利安科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6


证券代码:300784 证券简称:利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2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 号)核准,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789.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634.87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54.9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划至公司
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对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 临时补充流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86011110001644 24,319,853.02
有限公司 资金 司奉化支行 148

注 1:专户余额为截至公告披露日的账户余额。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

为 86011110001644148,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
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
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
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