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董新龙,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历任宁波大学力学与材料科学研究中心助教,宁波大学工学院副教授、教授,香港科技大学机械工程系高级访问学者,宁波鲍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机械工程与力学学院教授。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度召开了 8 次董事会、5 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 出席会议使用情况 召开股东会 出席股东会
会议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8 5 5
8 0 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各次会议召
开前主动查阅相关资料,完整了解会议议案的各项细节,为董事会的讨论和重要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客观、严谨、独立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会后持续关注各议案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事项
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
2025 年 3 独立董事专门
1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同意
月 3 日 会议第一次会
议
第三届董事会
1、《关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重新论证、延
2025年12 独立董事专门
2 期并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
月 26 日 会议第二次会
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相关要求,认真研究公司薪酬政策,监督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实施情况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建议;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等内容进行研究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对公司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阅、审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及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积极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