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
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时间、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等情况;除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另有规定外,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任期内主动
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股东会决议通
过之日自动离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一)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的相关情况,
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职的,需说明是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条 被解除职务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公司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依法解除其职务。
股东会可在非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股东会提出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提案时,应提供解除其职务的理由或依据。股东会审议解除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务的提案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民主会议可在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其职务,会议罢免之日解任生效。
第十一条 公司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职后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通
过证券交易所网站申报其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职时间等个人信息。
第三章 责任及义务
第十三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
移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接相关文件,交接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存档备查。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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