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对外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第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
(一) 公司自有资金;
(二) 通过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五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公司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六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
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规合法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
第二章 对外投资信息的来源及筛选
第七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关于投资计划的内容;
(二) 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搜集、获得并提报的投资信息;
(三) 根据现有生产经营设施亟需改造的情况提出的投资计划项目;
(四) 其它来源的各种投资信息。
第八条 投资信息的筛选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由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汇总各种对外投资信息,并对各种对外投资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筛选;
(二) 由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拟订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制定拟投资项目的风险对策,按照公司与项目的轻重缓急逐次推进。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信息在公司内部的传递由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逐级
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之规定,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对相应的公司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下属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决策对外投资,子公司经公司授权可执行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均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投资决策及管理的各项规定,科学、合理地决策和实施公司有关的短期和长期投资事宜。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机构,负责对新项
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投资部负责对外投资的投资管理,负责项目可行性研
究、实施及处置的具体事务;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相关重要信函、章程等的条款框架编制、内容修改、审核等工作; 配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控、参股公司开展相关的股权管理工作,并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战略、投资收益和风险角度上进行项目合规性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建议。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召集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以及实施对外投资行
为后续的工商登记及信息披露工作。证券部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五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法务管理,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项目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信函、章程等相关文件的内容起草和法律审核,并协助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法务、公司治理角度上进行项目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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