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规章及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规范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保障投资决策合法化、科学化、专业化、高效化,根据《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应先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至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第三条 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未达到《对外投资
管理制度》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权限的,一律需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构成
第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采取
委员制。
第五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分为内部委员及外部委员,委员会至少由 7
名内部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提名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核心高管及其他分管事业部的公司管理人员为内部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可聘请专业公司财务、投资、商务及法律等事务的相关人员为外部财务委员,并聘请专业公司业务的相关人员为外部业务委员。受邀人员可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提出质询和建议。
第六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并可每半年改选一次,
委员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提名,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以连任。
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
规定的最低人数时,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应尽快提名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根据需要可聘请公司内外部专业人员担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投资决策委员会专家顾问没有投票权。
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战略投资部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负责
投资项目数据整理与提交、会议日程安排、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起草会议纪要和会议决议、协助委员会执行决议。
第三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审批本议事规则规定范围内的投资项目;
(二) 审议需提交董事会和/或股东会的对外投资项目;
(三) 审批、审核其他投资相关的专项事宜;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对评审会评审过的项目进行预评价,对是否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等作出决定;对是否需组织项目再次进行评审做出决策,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以下特别投资事项,均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会议作出决
议须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投票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是指以对外的股权投资;对外收购、兼并企业或资产(资产收购、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投资方式;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期货在内的风险投资等。
(二)对内投资,是指公司新增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现有固定资产的填平补齐项目;对内投资包括设立分、子公司,营销网络及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等。
(三)项目投资,是指通过以 PPP、EPC(垫资建设)、BOT、BOO、BOOT、ROT、
TOT、BTO、DBFO、O&M、政府采购服务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的投资项目。
(四)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认为需要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其他投资事项。
其中特别投资事项(一)所涉投资项目,另须获得参会委员至少一票十分赞成投票方能通过。
第十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邀请参会人员;
(二) 督促、检查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三) 对第十一条所涉投资事项选择动用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以授权其他一名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公司战略投资部提请,投资决策委员会
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内部委员进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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