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曲凯,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曾任职吉林省土地管理局、长春市房地产律师事务所、北京京融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2025 年度主要任职包括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康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 2025 年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 6 次、股东会 3 次,
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现场 通讯 亲自 委托 缺席 列席股东
事姓名 会会议次数 参会 参会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曲凯 6 1 5 6 0 0 3
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均投了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3 次股东会,实际出席股东会 3 次,会上积极听
取现场股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 3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管业绩考核及 2025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董事、高管业绩考核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对购买责任险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公司薪酬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
2、提名委员会工作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共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认为公司聘任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本人按时出席了会议。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