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林科技: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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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31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兵兵 郑岩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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