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3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
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其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华福证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国林科技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披露重大资产重组
提示性公告(2025 年 9 月 29 日)之前 6 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
露日止,即 2025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况
1、国林科技股票回购情况
核查期间,国林科技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国林科技公告,国林科技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
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同意以自有资金并结合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5.50元/股(含)。
经核查,自查期间国林科技有四个交易日存在股票回购行为,日期分别为
2025 年 4 月 3 日、2025 年 4 月 7 日、2025 年 4 月 8 日和 2025 年 4 月 9 日,累
计回购公司股份 968,500 股,约占国林科技总股本的 0.5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自查期间买入的股份不存在卖出情形。
根据国林科技出具的《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说明与承诺》,上述在核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
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形;国林科技在自查期间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保密义务,不存在向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直接、间接委托或者建议他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上市公司回购的相关文件以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等文件,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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