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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13 18:16:03 股吧网页版
国林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300786 证券简称:国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自查,青岛国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林科技”“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在相关主体出具的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该等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银邦海外化学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化学”)购买其所持有的新疆凯涟捷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涟捷”或“标的公司”)91.07%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2、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二、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期间为: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提示性公告(2025年9月29日)之前6个月至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披露日止,即2025年3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内,无自然人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国林科技股票回购情况

自查期间,国林科技存在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同意以自有资金并结合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经自查,自查期间国林科技有四个交易日存在股票回购行为,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3日、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8日和2025年4月9日,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8,500股,约占国林科技总股本的0.53%,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自查期间买入的股份不存在卖出情形。

上述在自查期间回购股票的行为系上市公司依据相关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该等股票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无任何关联,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文件,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林科技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构成本次交易的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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