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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4 18:54:20 股吧网页版
海能实业: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

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第 28 层 2803-04 室

邮编:518048

电话:(86-755)2939-5288

传真:(86-755)2939-5289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现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

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委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了贵

公司本次会议,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按照中国境内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

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相关事实发表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作出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告了《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召开本次会议。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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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86-571) 2689-8199 传真: (86-28) 6739 8001 传真: (86-532) 686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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