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 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 2025-058
债券代码: 123193 债券简称:海能转债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 261,193,9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2,238,791.4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52,238,791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将增加至 313,432,748 股。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利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若因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即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2 股,相应变动现金红利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数。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61,193,9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61,193,957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13,432,748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55 周洪亮
2 03****034 周洪军
3 07****483 李伟雄
4 06****352 李咚怡
5 08****773 东台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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