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
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 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48 人)。2024 年度业
务总收入 21.07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8.05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 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 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
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2025 年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均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
面审核意见。2025 年 8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召开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
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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