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姚卫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的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姚卫国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出生,执业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安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科华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0 年至 2014 年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2014 年至今任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1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今任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11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召开董事 召开股东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事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姚卫国 2次 1次
2次 0次 0次 1次 0次 0次
2025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义务。2025 年,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公
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皆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公司董事会
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
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关
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本人在 2025 年 11 月至 12 月任职期间,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未召开会
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
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
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
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