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44:35 股吧网页版
唐源电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2、责、权、利统一原则;

3、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
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初步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金额为1元/年。公司其他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原则上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标准确定。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地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2、公司盈利状况;

3、组织结构调整;

4、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
工持股计划等。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