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治理文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和内容
第四条 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报告义务人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项
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本款所称重大交易,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
公司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报告。
(二)重大关联交易
包括:
1、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交易;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本款所称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1000 万元的;
2、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
3、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
4、交易所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本款所述标准的,适用本条规定。已经按照本款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四)重大风险事项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强制解散;
6、预计出现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计提足额坏账准备;
8、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
9、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
11、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12、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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