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49:09 股吧网页版
唐源电气: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
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举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单一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的,股东会在董事选举中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人数和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包括《公
司章程》规定的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的要求。

第七条 提名人在向股东会提交董事候选人提名前,应当先征得被提名人的
书面同意意见。

第八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并确认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

第九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及按公
司需要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
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后被提名人方可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董事人数(即差额选举)。

第三章 董事候选人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人选时,应设有候选人发言环节,由候选人
员介绍自身情况、工作履历和上任后工作计划等内容,股东可就候选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加强候选人员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选举董事的选票只能投向董事候选人,每位股东的累积投票额不
能相互交叉使用。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一)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享有的总票数;

(二)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出席股东会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对投票结果进行核对。

第十五条 投票程序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每一张表决票上应当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以及该股东享有的总票数;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享有的总票数(可以小于或者不投),超过则该选举投票无效;

(三)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总人数,根据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第十六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构成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二) 如果在股东会上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