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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1 23:37:55 股吧网页版
唐源电气: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构成公司总经理班子,总经理班子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决策和指挥中心。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五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坦诚、勤勉、民主、务实;

(二)具有五年以上经营管理经验,熟悉经营业务和有关经济法规,擅于经营管理;

(三)能够知人善任、集思广益,具有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工作热情高、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创新开拓精神。

第六条 《公司法》第178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
第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二个月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离任。总经理在其辞职将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其辞职前因辞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无正当理由,应于收到总经理辞职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给予正式批复。

第九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人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为提高公司日常运作的效率,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批准如下交易(不含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事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低于 10%;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下;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低于 10%,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下;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超过上述标准之一项的,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条规定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交易”包括的事项参照《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公司的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对外担保事项均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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