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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9 18:18:42 股吧网页版
宇瞳光学: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9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42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5,023,397股(含本数)”。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20,961,044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由“不超过 15,000,000股(含本数)”调整为“20,961,044 股(含本数)”。

2、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调整依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数量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
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二、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6-039),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374,118,98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429,000 股后的 371,689,98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本次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 日。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 374,118,981 股增
至 522,794,973 股,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
95,023,397 股(含本数),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20,961,044 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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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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