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声明
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或“浙商证券”)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非经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用简称,均与募集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
目录
声明...... 1
目录...... 2
第一节、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3
二、发行人情况...... 4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8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9
第二节、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1第三节、《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要求的核查事项 ...... 12
第四节、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3
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决策程序...... 13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13
三、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9
四、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25
五、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26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曹阳、胡孔威。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曹阳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过天味食品(603317)、中锐股份(002374)、上海雅仕(603329)、金新农(002548)、宇瞳光学(300790)、友发集团(601686)、光华股份(001333)等企业的 IPO 及再融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孔威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曾主持或参与过天味食品(603317)、友发集团(601686)、光华股份(001333)、嘉曼服饰(301276)等企业的 IPO 及再融资等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协办人
梁勇先生,浙商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业务副总监,律师(非执业),曾任职于中粮集团、国浩律师事务所。曾参与中富电路(300814)、宇瞳光学(300790)、悦安新材(688786)、易德龙(603380)、云峰新材、凯金能源、国金黄金等 IPO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四)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丁淑洪、方妍红、李楠枫。
二、发行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DongGuan YuTong Optical Technology Co.,Ltd.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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