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4
股票代码:300790 股票简称:宇瞳光学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
募集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二六年二月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未
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的基础上,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为保证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且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不超过 15,000,000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
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单一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之后股份数量的上限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
元(含本数,已扣除财务性投资影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扣减前拟使 扣减财务 扣减后拟使
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用募集资金 性投资 用募集资金
金额 金额
车载光学 车载镜头扩产项目 23,464.41 17,930.00 2,000.00 15,930.00
1 生产项目
汽车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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