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6]2501534005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下发的《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2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或“我们”)作为东莞市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发行人”或“公司”)的申报会计师,现就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应部分作如下说明:
问题一
申报材料显示,报告期各期,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79176.31 万元、
206479.00 万元、260469.76 万元和 222771.19 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14416.23
万元、3085.49 万元、18356.12 万元和 18794.59 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4.67%、19.60%、23.57%和 23.56%,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53353.18 万元、75297.23 万元、
88572.54 万元和 102090.2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8.90%、35.10%、32.29%和 43.22%,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36、3.33、3.35 和3.3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分别为 74055.59 万元、61988.05 万元、61339.74 万元及 81686.86 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6800.00 万股,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8.18%。
本次申报材料中 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与 2023 年 8 月 9 日披露的《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存在差异,包括公司向东莞市维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披露不一致,其他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也存在差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69.60 万元、其他流动资产余额为3792.95 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27.15 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3105.88 万元、投资性房地产余额为 27189.50 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为7867.96 万元。公司均未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产品结构、成本变动、客户需求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信用政策变动情况、坏账计提政策、账龄分布占比、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等,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增高的原因,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行业平均的原因及合理性,
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结合报告期内存货规模和结构、库龄、订单覆盖和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存货期末余额变动是否合理,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4)结合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比例及本次发行后股份被稀释情况,说明若认购对象认购股份较为集中,公司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及发行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5)说明两次申报材料 2022 年前五大供应商信息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6)列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包括账面价值、具体内容、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比例等;结合最近一期期末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包括公司名称、账面价值、持股比例、认缴金额、实缴金额、投资时间、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与公司产业链合作具体情况、后续处置计划等,说明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说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的具体时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涉及募集资金扣减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2)-(4)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1)-(3)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6)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说明】
一、结合公司产品竞争优势、产品结构、成本变动、客户需求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净利润、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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