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2 17:56:09 股吧网页版
宇瞳光学: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4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东 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 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 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 2025 年度和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
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 2026 年 9 月 30 日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
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 374,118,981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68,000,00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深交所的审核和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及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前提下,对于参与竞价过程的认购对象,将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认购本次认购数量的上限,并控制单一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本次认购数量加上其认购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后股份数量的上限。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89,000.00 万元,不考
虑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794.59 万元,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8,571.76 万元;假设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分别为 2025 年 1-9 月的年化数据(2025 年 1-9 月数据的 4/3 倍)(该
假设不代表公司对 2025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7、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 2026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 2025 年年化数的基础上分别出现持平、增长 20%、下降 2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
公司对 2026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8、假设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同;

9、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日至发行完成日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10、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