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3:18:46 股吧网页版
宇瞳光学: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瞳光学”、“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上饶市宇瞳光学有限公司、东莞市宇瞳汽车视觉有限公司、江西宇瞳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宇瞳玖洲光学有限公司、东莞市宇承科技有限公司、宇豪科技(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东莞市宇瞳智翎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披露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内容。

1、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公司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工作治理结构,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框架下,建立了相应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股东会

股东会依法行使公司的董事选举和更换、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等公司重大事项的表决权。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建立与股东畅通有
效的沟通渠道,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
事会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负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标准和程序的制定及合格人选的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实施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均对董事会负责。

(3)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总经理对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