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使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会议
的顺利进行,规范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股东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及其程序和决议内容有效、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议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议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决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另
有规定外,股东会不得授权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本规则第二条规定及法定的股东会职权,但可以在股东会通过相应决议后授权董事会办理或者实施该决议项下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
为时,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召集人确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者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五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明确授权范围。为确认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或者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必要时,主持人可指派会务组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被核对者应当给予配合。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和通知
第七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且仅计算
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公司召开股东会,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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