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1:44:23 股吧网页版
仙乐健康: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0791 证券简称:仙乐健康 公告编码:2026-066
债券代码:123113 债券简称:仙乐转债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仙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的核查意见

1、公司符合《管理办法》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经审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
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51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解除限售比例为 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2 月 27 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届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6 日。

5、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仙乐健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公司 2025 年的
营业收入为 42.6291 亿元,业绩考核目标完成度为 86.5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6.53%。根据公司内部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激励对象所属业务单元 2025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满足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部分 55 名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资格中,51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100%,4 名激励对象 2025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为 0%。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