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网壹创”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壹网壹创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80 号文,公司向社会公开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38.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6,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6,852,1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9,147,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9]4610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50 号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10,03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40.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95,301,784.8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7,160,232.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8,141,552.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370 号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报告期内未使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610,789,589.55 元(含收益)。“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综合运营服务中心建
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287485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30,536,067.50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6,227.90 万元,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61,917,840.94 元
(含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9 年 9 月首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额
2024 年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0.00
减:2023 年度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0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0
减:补充流动资金(注) 0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0.00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账户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完毕办理
相关注销手续。
2、2021 年 7 月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0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
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46,227.90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7,238.76 万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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