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未披露!壹网壹创第三大股东收警示函,后续将继续减持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6月23日,浙江证监局公告,壹网壹创(300792)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张帆,因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被采取出示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警示函显示,张帆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于2025年1月14日减持股份,当日持股比例触及1%整数倍,未及时披露股份变动情况,迟至2025年4月7日披露相关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第三款、《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张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张帆是壹网壹创四位创始人之一,于2022年3月份从壹网壹创董秘一职离任。彼时,公司方面表示,张帆在离任董秘后将担任其他职务。
2023年6月29日,壹网壹创控股股东丽水网创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帆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200万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5.03%)以21.50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张帆,总价为2.58亿元,
壹网壹创2025年一季报显示,张帆持股1749.38万股,持股比例为7.38%,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5月22日,壹网壹创公告,张帆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