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提名委员会委
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公司法》 、《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
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同时对董事长提名的董事会秘书人选、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 寻找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 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提名
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及总经理人选的建议予以搁置。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提名委员会
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名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
出会议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 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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