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条例》(下称“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权限。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地位、工作职责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深交所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深交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深交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询问;
(十)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和《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深交所报告;
(十一)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等事务工作 3 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并取得深交所颁发的相关独立董事证书或培训证明,参与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公司的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五)有《公司法》第 178 条规定情形之一及《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七)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 1 次行政处罚未满 3 年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
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八)最近三年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人士不得担任和兼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九)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时,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员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九条 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董事会秘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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