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筹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经营运作中的筹资行为,加强筹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筹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发行股票、债券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至少应当关注涉及筹资活动的下列风险:
1、筹资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筹资活动未按公司审批流程批准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3、筹资决策不当,可能造成公司资金不足、冗余或债务结构不合理。
4、债务过高和资金运用不当,可能导致公司不能按期偿付债务。
5、筹资记录错误或会计处理不正确,可能造成债务和筹资成本信息不真实。
第二章 筹资授权及决策管理
第一节 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的承办部门,负责联络承销机构、拟定发行公司债券或股票筹资方案和相关文件的准备、起草、归集、协助申报,并负责相关筹资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证券部同时负责筹资业务相关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有关的筹资活动的承办部门,
集、整理、保管、归档。财务部同时办理所有筹资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第七条 筹资业务的授权人和执行人、会计记录人之间应相互分离。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和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
第九条 公司负责办理筹资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筹资业务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金融业务。
第二节 发行股票筹资
第十条 公司发行股票(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由董事会委托证券部起草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证券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证券部负责开展筹资活动。
第十一条 证券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发行股票申报文件的准备工作。申报文件的制作和申报过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通过发行股票(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的内部控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应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节 债务性筹资
第十三条 债务性筹资包括发行债券和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借款等。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委托证券部和财务部共同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后,证券部、财务部共同组织公司相关部门配合中介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债券发行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每年年初应编制财务预算对公司本年度负债结构、融资种类及形式、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等债务性筹款做出计划安排,按以下审批权限审批:
1、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低于 3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决定;
2、年度计划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请股东会讨论决定。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年度授信额度内,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每笔具体融资业务。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在年度预算借款计划之外,需要临时增加借款的,财务部依据综合授信额度编制银行综合授信、借款审批议案,审批议案应按照以下审批权限审批:
1、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
2、单笔授信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
3、单笔授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由董事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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