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正广)
本人作为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正广先生,浙江大学,本科学历,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10 月,任浙江善高化学有限公司工程师;199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6 月,任浙江信安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7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 1 月至 2026 年 1 月,先后担任北
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6 年 2 月至今,担任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杭州回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上海浩信(杭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二)独立性说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12
次,实际出席次数 12 次,不存在缺席、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及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等情形;2025 年度,公司召开股东会 5 次,本人出席股东会 5 次。在前述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参与议案审议,以自身工作经验及专业知识针对部分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并审慎、负责地进行表决,对提交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关系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均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获取充足的信息,以股东权益为出发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了如下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照《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论证探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随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2025 年度分别就公司董事会换届事宜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提出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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