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再升,男,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4 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 年至 2017 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 年至 2022 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 年至 2023 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
师。2022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11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无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
人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任期出席的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事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
2025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履职,就需要经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积极组织提名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进行审核、参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工作、审查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定期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审核,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严格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对聘任刘东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并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对公司投资事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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