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
实施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26 年 3 月 22 日、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253 万元收购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富”)51%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公司与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文熠、曹祥军、张建国签署了《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富 51%的股权,华富成为公司控股
子公司。2021 年 8 月 27 日,华富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2023 年,菏泽华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注册地由山东省菏泽市迁出,迁入至上海市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发营业执照,其名称变更为上海与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业绩承诺的主要内容及调整情况
1、业绩承诺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交易对手方为本次交易向公司作出不可撤销的业绩承诺,承诺华富在业绩承诺期间内,经《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其实现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年度税后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 974.5 万元,
业绩承诺期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
2、业绩承诺的调整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议案》,华富业绩承诺期间由 2021 年、2022
年、2023 年、2024 年顺延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承诺业绩则调整为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确定的平均年度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974.50 万元。
除以上变更以外,《股权收购协议》中其他相关业绩承诺金额、
补偿原则等约定不变。具体情况详见 2024 年 6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顺延调整深圳华富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业绩补偿的主要内容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公司收购华富 51%的股权收购款对价为人民币 5,253 万元,其中包括了①“首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481 万元;②“交易诚意金”人民币 280 万元;③根据华富业绩承诺期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计算并于业绩承诺期届满后支付的“延期交易对价”,最高为人民币 1,492 万元。
公司已支付“首期交易价款”及“交易诚意金”,第二期交易价款即“延期交易对价”需要在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1)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富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且出具《审计报告》;
(2)公司委托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股权收购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业绩承诺而出具关于华富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第二期交易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二期交易价款=华富经审计的业绩承诺期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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