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蒙-已离任)
本人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2 日担任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始终坚持独立、专业、审慎的履职原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治理规范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丹蒙,1980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
讲师,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自 2022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同时还兼任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11)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 10 次,亲自出席 10
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4 次股东会,应列席会议 4 次,亲自列席 4 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5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明确意见,未缺席会议。
1、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聘任公司财务总监、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公司境外发行股份(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筹备工作、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发行 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以及聘请公司 H 股发行并上市的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公司第四届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要审议作废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授权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5 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25 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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