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本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并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本公司内部控制设有检查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识别,本公司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
(二)内部控制评价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坚持全面性、重要性、独立性及成本效益性等原则,确保本次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完整。
(三)评价依据及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公司内
部控制评价办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资产类定量标准 损益类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资产总额3% 错报≥利润总额10%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3%>错报≥资产总额0.5% 利润总额10%>错报≥利润总额5%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0.5%>错报 利润总额5%>错报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
重大缺陷 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定量认定标准。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②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⑤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但没有有效的运行;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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