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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贝斯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防范国际贸易业务中的汇率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事先约定外汇交易的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以及含期权性质的外汇交易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不得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二章 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禁止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应严格控制远期外汇交易的种类及规模,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业务的存续期间需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执行期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或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九条 公司须在内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交易,不得超额度操作。公司财务部门每年根据年度预计编制远期外汇交易的需求额度,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提交审议。在批准的年度交易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十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不含10%)的,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50%(不含50%)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3、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含50%)以上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已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部门以稳健为原则,在批准的期间和额度内,管理和监督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财务部门成立远期外汇交易管理小组,根据交易需求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并邀请外部金融机构专家参与,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开展或终止、具体操作等提出框架方案。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施部门,经批准交易额度内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由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1、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

业务的具体方案;

2、搜集、提供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提出远期外汇交易申请;

3、制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

(1)根据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进行询价;

(2)依据境内外人民币衍生产品市场的每日行情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进行比价,选定交易的金融机构;

(3)经过严格的询价和比价后,拟定交易安排(含交易金额、成交价格、交割期限等内容)。

4、根据批准的交易方案,与已选定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确认,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5、要求合作金融机构定期向公司提交交易清单,并在每笔人民币交割到期前及时通知和提示交割事宜;

6、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割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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