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2025 版)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制发、管
理及使用,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印章
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含中英文印章,下同)、法定代表人
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部门印章(含车间、工段等二级部门)、董事会印 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使用、外借、废止等申请流程在公司OA办公系统发起。
第二章 印章适用范围及管理职责
第五条 印章的适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市区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二)法定代表人印章: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三)财务印鉴专用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私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门对外开具发票、银行票据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四)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不需要使用公司公章情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部门印章:适用于以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六)董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七)其他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刻制的印章。
第六条 印章管理职责
(一)总经办负责公司公章、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管理与使用,负责公司各
类印章的统一制发、登记、回收、销毁和日常管理监督职能。
(二)财务中心负责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财务中心负责人应在中心内部确定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
(三)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印章的保管、管理和使用。
(四)公司董事长授权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七条 公司印章的制发必须合法进行。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总经办统一归口办理。需刻章的部门应发起“印章刻制申请”,经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总经办统一安排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八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的刻制,由总经办提出申请,交行 政分管领导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公司财务印鉴专用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部门负责 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总经办及行政分管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批准。
第九条 印章刻制完毕,总经办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应明确 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印模,并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账。
第四章 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按照“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原则进行保管。原则上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其中,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办指定专管人员保管;董事会印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由财务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公司总经办建立印章专管人员档案,对印章专管人员进行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
用台账,该台账应注明印章使用日期、部门、用印人、用途、用印数量等信息,若不慎遗 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总经办报告,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损失。如遗失公司 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等必须登报声明。
第十二条 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印章专管人员将对该印章使用的正确性负
责,对因印章不当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
人、移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四条 印章保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保管
部门负责人另行指定专人代管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 印章持有情况须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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