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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02 16:56:01 股吧网页版
贝斯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3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6-0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 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 涉案的金额:被告单位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已缴纳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7日在巨潮咨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检察机关起诉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化工”)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苏0724刑初3号,现将涉及的诉讼进展事项公告如下:
1、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为,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检察院以涟检刑诉〔2025〕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永安化工排放大气污染物,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永安化工环保部员工干扰排污自动监测设施,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根据检察机关查明的事实及
相关法律规定,永安化工及涉案人员具有明确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同时建议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2、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安化工通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2日做出【2026】苏0724刑初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永安化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判决同案被告员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有关的活动。

3、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4、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警示

针对此次诉讼的问题事项,永安化工已在2024年完成整改,涟水生态环境局对永安 化工整改情况进行了督察,永安化工废气治理设施和废气在线设备的改造符合相关整改 要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安化工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永安化工根据一审判决 结果已缴纳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该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本次诉讼 不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5、备查文件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苏0724刑初3号》;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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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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