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吴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 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韬先生,独立董事,197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职华东理工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2007年8月加入宁波诺丁汉大学,曾任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系主任及理工学院院长、宁波诺丁汉大学副校长、诺丁汉宁波新材料研究院院长,现任浙江省有机废弃物转化及过程强化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宁波保能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亲自出席12次。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及项目投资规划、产
品选择等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认真履行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提名和审核任职资格的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本报告期,公司发布了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股权激
励方案(草案)及相关配套文件(如《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逐项审议,认真履行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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