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方咏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行 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 出席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方咏梅女士,独立董事,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91年8月至2001年11月,任职于宁波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经理助理、合伙人;2001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宁波天健永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2006年4月至2024年4月,任职于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经管学院,担任教职员,2024年4月-2025年4月,任宁波诺登盛泓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审计总监;2025年4月至今任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2025年8月起任宁波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中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12次,亲自出席12次。本人平时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良好的交流和沟通,认真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本人认为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 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 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审议相关议案,对会议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
本人召集并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主要对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
制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对年审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
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
汇报,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均出席会议并对上述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
下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无异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维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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