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
届满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00Z0778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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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核报告 1-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
2 1-4
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
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
ina/
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
资产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200Z0778 号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
管理层编制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胡勇、章辉、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签署的《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的约 定编制减
值测试报告是贝斯美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贝斯美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
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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