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
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214 号)的有关规定以及与业绩承诺方胡勇、章辉、上海俸通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楚通”)签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管理层编制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一、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俸通和上海楚通支付现金购买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力克”或“标的公司”)80%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一)业绩承诺情况
重组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23 年、2024 年及 2025 年,上海俸通、上海楚通捷、胡
勇及章辉承诺捷力克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拟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00 万元、3,500.00万元、4,000.00 万元。公司应当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鉴证报告,以核实捷力克在业绩承诺期内业绩实现情况。
(二)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业绩补偿
如捷力克在业绩承诺期限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在业绩承诺期限届满后按照下列规定的公式计算所得向公司进行现
金补偿:
①捷力克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的差额不高于 10%(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
②捷力克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超过 10%(不包括本数)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预测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净利润)÷承诺预测净利润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6]200Z0432 号)、《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5]200Z0352 号)和《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捷力克化工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200Z0246 号),捷力克 2023 年度-2025 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所示(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
单位:万元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承诺净利润 3,000.00 3,500.00 4,000.00
实际净利润 3,573.14 3,421.70 5,892.54
承诺完成率(%) 119.10 97.76 147.31
捷力克 2023 年度-2025 年度经审核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2025 年度累计承诺净利 2023-2025 年度累计实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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