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6-033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783号文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3,879.7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2月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农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绍 兴 港 区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19517001040009999);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新区支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新区
支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账 号 : 3901140029200180882 、
3901140029200183863);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20020110120100161213、3320020110120100161930);2019年12月2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宁波分行”)和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4600318798、8114701011986666666)。
2021年11月,因公司更换保荐机构,公司、公司子公司江苏永安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予以结项,其结余的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年产6000吨二甲戊灵技改项目”和“年产5000吨高纯度拟薄水铝石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901140029200267048、3901140029200267172),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4701013900516607),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2025年,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在划转完成后办理了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原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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