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的认定情况,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总部及分子公司。纳入自我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修订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重新确定了适用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分别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列示如下:
1. 定性标准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认定为重大缺陷:
(1)严重偏离企业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2)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遭受重大法律制裁;
(3)“三重一大”事项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给公司造成重大资产损失;
(4)非财务报告相关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严重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
(5)已向管理层汇报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6)发生严重的泄密事件;
(7)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重要内部控制缺陷;
(8)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9)媒体负面新闻频现,涉及面广;
(10)公司党委会、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的;
(11)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监管部门重大处罚的;
(12)重大研发项目出现重大偏差且未及时进行调整;
(13)公司专利申请量与计划相比出现重大偏差;
(1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当认定为重要缺陷:
(1)偏离企业战略或经营目标,对战略或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较小行政处罚的;
(3)“三重一大”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决策程序不科学,出现较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
(4)非财务报告相关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
(5)已向管理层汇报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未得到整改;
(6)发生较为严重的泄密事件;
(7)公司持续或大量出现一般内部控制缺陷;
(8)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9)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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