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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6 18:21:17 股吧网页版
钢研纳克: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7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5282 号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研纳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钢研纳克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钢研纳克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钢研纳克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钢研纳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钢研纳克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钢研纳克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景波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长照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184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
(A 股)股票 6,20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4.50 元。截至 2019 年 10 月
2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279,225,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 17,000,000.00 元,实际收
到募集资金 262,225,000.00 元。并分别将 171,258,600.00 元存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10250000002958352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将35,000,000.00 元存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轴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000026317500031216302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将 55,966,400.00 元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赵登禹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0200224019200025519 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再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5,966,396.21 元后,本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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